房地產綜合規(guī)定 2023-10-18 09:33:27 來源:蘭州市人民政府
- 城市:甘肅
- 頒發(fā)時間:2023-10-18
- 發(fā)文字號:蘭政發(fā)〔2023〕39號
- 發(fā)文機構:蘭州市人民政府
- 實施日期:2023-10-18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guī)章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guī)定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蘭州新區(qū)、高新區(qū)、經開區(qū)、榆中生態(tài)創(chuàng)新城管委會,中央、省屬駐蘭各單位,市屬各重點企業(yè):
??《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已經2023年9月1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
??實施辦法(試行)
??為了進一步拓寬我市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渠道,縮短過渡周期,滿足被征收人對安置房屋的多樣化需求,增加群眾財產性收益,優(yōu)化房地產供需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蘭政發(fā)〔2021〕26號),現(xiàn)就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實行房票安置制度,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房票安置
??(一)房票。本辦法所稱房票,是指在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中,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將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等補償資金核算后,出具給被征收人重新購置商品房,以實現(xiàn)補償安置的結算憑證。
??(二)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是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根據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政策,以被征收人自愿選擇為前提,將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等補償資金核算后,以房票形式核發(fā)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購買房源超市中的商品房的市場化安置方式,是貨幣補償?shù)囊环N補充方式。
??(三)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與補償房票安置,適用本辦法。
??二、房票安置補償規(guī)則
??(四)房票面值。房票票面價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附屬物(構筑物)價值、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價值、獎金、補助、房票安置獎勵。臨時安置費、搬遷費可不計入房票票面金額,由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直接發(fā)放。
??(五)房票資金保障。區(qū)(縣)人民政府對房票兌付所需征收資金依法核驗,保障足額到位(也可以由銀行出具用于及時足額支付房票兌付資金〈授信〉證明),??顚S?,確保資金安全。
??(六)房票核發(fā)。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并搬遷交付房屋的,由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核發(fā)房票。超過期限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核發(fā)房票,不享受房票安置獎勵及獎金。
??(七)房票轉讓。被征收人可將房票轉讓給第三人使用,即房票受讓人。房票受讓人使用房票限定為本人。已轉讓的房票,不得再次轉讓。房票轉讓應在核發(fā)房票的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辦理轉讓手續(xù)。辦理房票轉讓手續(xù)時,轉讓雙方須對房票購房、房票兌付現(xiàn)金或轉貨幣補償安置時扣除房票安置獎勵等權利義務進行明確。
??(八)實名持有。房票實行實名制,房票持有人為被征收人、房票受讓人。
??(九)房票房源。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建立房票房源超市。進入房源超市的房屋,應當是經營規(guī)范、信譽良好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商品房現(xiàn)房或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并在六個月內可交付的期房,期房交付時應當為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
??三、房票支持獎勵政策
??(十)房票安置獎勵。鼓勵選擇房票安置和貨幣補償。住宅房屋選擇房票安置的,給予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30%的房票安置獎勵;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shù)模o予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10%的獎勵。具體獎勵額度由區(qū)(縣)人民政府根據項目實際在征收補償方案中確定。
??(十一)臨時安置費。選擇房票安置的,給予一次性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十二)房企支持。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按照企業(yè)自愿參與原則公開進行征集后進入房源超市,并對所提供房源的樓盤位置、商品房備案價格、購房優(yōu)惠幅度、交付日期等作出承諾并向社會公示。
??(十三)稅收優(yōu)惠。選擇房票安置且重新購買商品房,成交價格不超過房票票面金額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按規(guī)定征收契稅。
??(十四)金融支持。房票票面金額不足以支付購房款部分,由房票持有人支付,房票持有人可申請商業(yè)銀行貸款;房票持有人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并符合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條件的,可以提取公積金和貸款,單身繳存職工公積金貸款可享受最高額度60萬元,已婚繳存職工可享受最高額度70萬元;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兩孩或以上的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提高20%。
??(十五)子女入學。選擇房票安置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憑補償安置協(xié)議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新購商品房片區(qū)內辦理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或者在房屋被征收后六年內,戶籍沒有遷移的,其子女也可以在原被征收房屋片區(qū)內辦理義務教育階段入學。
??四、房票使用結算
??(十六)房票使用。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至《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止,最長不超過12個月。房票持有人購買商品房時,應將房票交予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與房票持有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房票上對購房人、房屋坐落、實際使用房票票面金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款賬戶等信息進行簽注,共同簽名簽章。接受房票購房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向核發(fā)房票的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申請購房結算兌付資金。
??(十七)房票結算。1.購房結算。房票持有人交予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房票,應當按其票面金額視作房票持有人支付的等額現(xiàn)金。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手續(xù)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憑房票、《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fā)票等向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申請購房款結算。房票持有人購買期房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兌付房票使用面值50%的款項,商品房交付后兌付房票使用面值50%的款項。房票持有人購買現(xiàn)房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并交付商品房后,兌付房票使用面值100%的款項。未解除預售資金監(jiān)管的項目,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持房票兌付的資金及個人支付的購房資金進入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房票持有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內已使用且使用金額超過房票面值85%(含85%)的,房票票面余額可兌換成等額現(xiàn)金;已使用但未超過房票面值85%的,房票票面余額按照未使用的比例,扣除相應房票安置獎勵后,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貨幣補償方式,向房票持有人結算票面余額。2.未購房結算。房票持有人未使用房票購房的,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貨幣補償方式進行補償安置。房票持有人憑房票、補償安置協(xié)議及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向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申請重新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xié)議,原補償安置協(xié)議、房票由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收回。
??五、房票保障機制
??(十八)部門職責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區(qū)(縣)人民政府為房票安置主體,按照本實施辦法負責本區(qū)域內的房票安置工作。區(qū)(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房票安置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房票房源超市,會同市財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制定房票樣票;市財政主管部門按照現(xiàn)行財政體制及相關規(guī)定做好資金籌集及保障工作。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主導,市財政主管部門配合建設數(shù)字化房票應用系統(tǒng)。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利用數(shù)字化房票應用系統(tǒng),開展本轄區(qū)房票核發(fā)使用結算工作。
??(十九)房票不得抵押、質押、分割轉讓、非法套現(xiàn)。禁止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與房票持有人合謀對房票進行套現(xiàn),對于弄虛作假、套取征收補償資金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六、其他規(guī)定
??(二十)已經發(fā)布征收公告并簽訂產權調換補償安置協(xié)議,但超過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限未交付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經與被征收人協(xié)商一致,可變更選擇房票安置。征收當事人將原補償安置協(xié)議約定的產權調換金額結算完畢后,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按用于產權調換房屋類似房地產在變更時點的評估價值計算房票面值,與被征收人簽訂變更補償安置協(xié)議,由區(qū)(縣)房屋征收部門出具房票安置。房票面值為用于產權調換房屋類似房地產在變更時點的評估價值,不再重復給予補助、獎金和房票安置獎勵。
??(二十一)《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蘭政發(fā)〔2021〕26號)與本辦法不一致的,適用本辦法的規(guī)定。
??(二十二)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征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房票安置政策另行制定。
??(二十三)本辦法由蘭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二十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本辦法實施前已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項目,仍按原征收補償方案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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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shù)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shù) | 環(huán)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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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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