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16:34:44來源:德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關于常態(tài)化開展德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建設局、建管部),各有關企業(yè):
??按照《德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修訂<德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德建發(fā)〔2021〕7號)有關要求,自即日起常態(tài)化開展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方式
??(一)德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依托“德州市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http://222.133.41.47:10020/home)開展。
??(二)信用評價實行動態(tài)計分、年度信用評價制度。每年1月底前統(tǒng)一公布上一年度信用評價結果,“黑名單”信息自認定之日起實時公布。
??二、信用信息歸集
??(一)優(yōu)良信用信息由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自行歸集。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應及時將優(yōu)良信用信息錄入市一體化平臺,并提交至住建主管部門審核,未按時錄入或不符合條件被駁回的優(yōu)良信用信息不予采用。
??(二)不良信用信息、“黑名單”由各級住建主管部門歸集。各級住建主管部門應在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信用信息、“黑名單”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錄入市一體化平臺,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
??(三)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所提交的信用信息佐證材料應為當年度獲得。(例如:在2022年提交的信用信息,其佐證材料落款日期應為2022年內。)
??(四)德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公布的相關評價標準作為信用信息的認定標準。
??三、有關要求
??(一)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專人負責,嚴格按照要求和標準進行信用信息的審核、錄入工作。
??(二)對建筑市場主體提出的異議申請,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認真復核,確保公平客觀評價。
??(三)對存在弄虛作假的建筑市場主體及個人,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