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硬的要硬,該變的要變:土地精準改革再前進

土地向南 2020-11-03 09:27:20 來源:中房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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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總結暨表彰電視電話會議在京召開。

??據新華社報道,會議傳達學習了習近平重要指示。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近日對新時代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農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開展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確定了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讓農民吃上長效“定心丸”,鞏固和完善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新時代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堅持把依法維護農民權益作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不動搖,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不動搖。要運用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成果,扎實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wěn)定并長久不變。“要根據實踐發(fā)展要求,豐富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的有效實現形式,促進農村土地資源優(yōu)化配置,積極培育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發(fā)展壯大農業(yè)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和支持廣大小農戶走同現代農業(yè)相結合的發(fā)展之路,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始終充滿活力,不斷為促進鄉(xiāng)村全面振興、實現農業(yè)農村現代化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p>

??會議通報表揚了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典型地區(qū),表彰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部署了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試點等承包地管理與改革工作。

??強化農地管理:硬的更硬

??此前的10月20日,自然資源部召開發(fā)布會通報了全國近期發(fā)生的35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涉及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甘肅、新疆等多省區(qū)。

??自然資源部執(zhí)法局局長崔瑛在發(fā)布會解釋說,“這次通報的典型案例涉及面積都比較小,我們考慮主要是要體現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零容忍’的態(tài)度?!贝掮f,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不論面積多大或者多小,都必須依法制止,嚴肅查處。

??耕地保護涉及國家糧食安全。7月3日,國務院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指出,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觸碰耕地保護紅線,威脅國家糧食安全。當務之急,就是要立行立改,堅決止住增量,防止再增加違法違規(guī)面積,使耕地不再受到非法侵占。

??今年7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農業(yè)農村部下發(fā)《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和《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從疏和堵兩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遏制新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的有關要求,強調要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違規(guī)占用耕地建房問題。

??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強化監(jiān)督管理,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

??優(yōu)化宅基地治理:該變的要變

??今年10月,自然資源部經商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民政部、國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yè)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答復。就該建議中提到的“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答復: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zhèn)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而在今年3月30日,自然資源部發(fā)布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草案明確了耕地保護責任主體,同時強調要保障農村村民宅基地權益,要求地方做好閑置宅基地的利用;并把尊重農民所有權人利益作為一個核心要義,擬對土地征收程序進行細化。

??條例草案強調要保障農村村民宅基地權益。要求在市縣、鄉(xiāng)(鎮(zhèn))國土空間規(guī)劃和村莊規(guī)劃中,科學劃定宅基地范圍;明確了宅基地申請的程序,以及對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和盤活利用的要求。

??“這被認為是一條比較進步的規(guī)定。”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長高飛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業(yè)界對該條款叫好,但該條款同樣面臨著指向不明的問題,建議明確土地管理法中是否存在其他可以退出宅基地的適用情形。

??“我們在農村‘三塊地’改革的33個試點的調研過程中發(fā)現,有的試點地區(qū)通過整理閑置宅基地,并且把閑置宅基地轉化為集體建設用地,基本上實現了宅基地制度改革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的聯動,但同時我們要反過來看到部分農村宅基地緊缺,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也能夠轉為宅基地?”高飛解釋說,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為了發(fā)展集體經濟,農村宅基地制度是為了保障成員的基本居住權利問題,但我們也應該考慮規(guī)定一個宅基地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之間互相轉用的制度和程序,從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利用自己的土地時有更多的權利,同時也更加靈活。

??“我覺得這個是確確實實需要考慮的情況,這在實踐中其實就是集體土地到底是以優(yōu)先用于經濟發(fā)展還是優(yōu)先用于居住權益保障的問題,這個規(guī)定對于這個問題的解決將會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备唢w說。

??在實際情況中,不少村民一戶多宅,這與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guī)定相悖,面對這種情況,村民退出宅基地后又該如何處理呢?以調研經驗舉例,高飛說,“我們在調研過程中發(fā)現一般會有兩種處理辦法,一種是無償騰退,還有一種是有償使用,這相當于是租賃,但沒有任何依據。所以我建議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之中,給予這樣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出相應的指導性規(guī)定。”

??記者在采訪中,有人士提到,改革開放以來,土地作為最為基本的生產生活要素發(fā)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市場化程度相對滯后。土地在農業(yè)、工商業(yè)、住宅間的配置主要通過地方政府而非由市場完成,這就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也制約了經濟發(fā)展和城鎮(zhèn)化進程。另外,農村土地市場化改革推進緩慢,使得土地撂荒、房屋空置現象普遍,大量土地資源被閑置浪費,農民資產難以變現,農業(yè)生產力難以釋放。前年9月29日中國社科院城市發(fā)展與環(huán)境研究所在其發(fā)布的《城市藍皮書》中建議:必須以放活經營權為核心,繼續(xù)深化城鄉(xiāng)土地制度改革,構建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土地市場。

??對于人們關心的土地“三權分置”改革,自然資源部已表示,下一步將落實中央的改革精神,配套修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guī)范(試行)》,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不動產登記工作,助力鄉(xiāng)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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